政策法规
原油国标实施 对参数指标的限值要求
时间:2018-12-05 09:42  浏览:245
  原油是一种矿产品,也可以说是中间产品,但不是终端产品。在成为终端产品(如汽油)之前要经过一系列加工处理,将危害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的有害元素(如硫)脱除,用来生产附属产品(如硫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油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原油这种能源对国民经济发展也越来越重要。
 
  现代原油炼制工艺完全能够在生产出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石油产品的同时,排放也能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因此,确定原油质量参数及限值时,既要考虑反映原油本身品质参数,也要考虑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还要考虑原油参数是否满足炼油装置及工艺要求。
 
  在此之前,国内的原油生产和贸易中,对原油的质量控制一般按SY/T7513-19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执行,但是该标准由于质量参数较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进口原油贸易中质量检验一般按SN/T2999-2011《进口原油质量评价要求》、SN/T2930-2011《海上油田外输原油检验鉴定规程》,和SN/T2418.1-2011《进口原油检验规程第1部分:岸罐检验》执行,这三个标准只对原油进行分类,并推荐了检验项目,缺少质量控制指标。
 
  12月1日,《GB36170-2018原油》(GB36170-2018.pdf)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原油基属的确定、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存和运输及安全,适用于商品原油。
 
  本标准将密度、硫含量、酸值、水含量、盐含量、蒸气压、机械杂质含量、有机氯含量列在技术要求中,并对有些参数提出了限值要求。
 
  
日期: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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