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生态环境部为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标准
时间:2021-12-25 13:07  浏览: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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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流域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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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明确要求,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流域综合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流域综合规划是统筹研究流域范围内与水相关的各项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任务的水利规划,规划实施可能对流域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对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对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填补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相关技术规范的空白,进一步规范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工作,生态环境部制订了《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技术性指导文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突出特点:
  
  一是加强流域和区域的衔接。各评价技术环节充分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目标,提出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和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技术规定。约束、指导流域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和重大工程准入,为实现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方法。
  
  二是统筹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从保障流域生态系统安全的角度,以“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为评价主线,明确各评价环节的技术要点,提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
  
  三是兼顾流域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科学统筹流域水陆、江湖、河海,以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开发和保护。明确评价规划实施对流域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累积性影响的技术规定,细化流域干支流重要河段和主要控制断面的评价技术要求。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14部分技术内容和附录,重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上下衔接互动,搭建规划环评技术架构。衔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针对流域综合规划的功能定位,技术流程体现上下传导的架构衔接逻辑,向上充分衔接已发布实施的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并融合至各评价环节;向下要求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和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对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形成刚性约束和精准指导。要求评价过程充分互动,吸纳各方意见,为流域综合规划实施与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的动态衔接提供技术保障。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规划环评技术要求。《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以保障生态系统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兼顾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战略,结合流域综合规划特点和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着力解决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关键问题,明确了规划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累积性影响和潜在生态风险的评价技术规定,强化了导则的指导性。
  
  三是强化“三水”统筹,建立规划环评指标体系。《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明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位和环境目标,从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科学设计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了导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如何实现与“三线一单”制度衔接?
  
  答: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应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将各评价技术环节充分衔接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目标,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一是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分析需明确规划实施的制约因素,分析规划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二是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需依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并以此作为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基准;
  
  三是以区域“三线一单”管控目标为标尺,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四是提出以规划环评成果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技术指引。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如何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衔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答:《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提出在各评价环节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技术指引。水资源方面,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水文情势和水资源时空分布,以及生态流量保障程度的影响。水生态方面,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规划布局与流域重要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的符合性。水环境方面,重点关注规划实施后水环境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另外,导则统筹考虑流域综合规划对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主要影响,兼顾普适性与不同流域差异性,从资源高效利用、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给出评价指标,为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
  
  问:《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中如何指导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
  
  答:流域综合规划是以整个流域为单元进行的统一规划,是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和全局性的特点。流域内水力发电、水资源开发利用(含供水)、河口整治、水库建设、跨流域调水等各类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以及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支流规划和地区水利规划均应以流域综合规划为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具有约束性和指导性。《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要求规划环评通过分析规划所包含的各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直接、间接和累积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环境效益,提出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促进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科学有序开发。同时,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定规则、严准入的作用,导则要求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对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指导意见,统筹全流域的开发和保护。
  
  问: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的顺利实施?
  
  答:为保障《规划环评导则 流域综合规划》顺利实施,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和培训,我们将组织对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划环评编制机构、规划编制机关、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工作,解读导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是持续开展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的跟踪监管,定期调查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的开展、落实情况,促进规划环评按照技术导则要求规范编制、发挥对规划决策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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