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14:36  浏览:263
20211130-18625123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35050009017,具体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6“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6“科学技术支出”,统筹用于支持你省(区、市)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地 区 提前下达预算指标
合    计 206800
1 北京 7360
2 天津 4400
3 河北 6560
4 山西  5360
5 内蒙古 3920
6 辽宁 5360
7 大连 1920
8 吉林 4320
9 黑龙江 4480
10 上海 4480
11 江苏 11600
12 浙江 9360
13 宁波 1920
14 安徽 8400
15 福建 4880
16 厦门 1920
17 江西 6240
18 山东 8160
19 青岛 2480
20 河南 8000
21 湖北 8720
22 湖南 7360
23 广东 12160
24 深圳 4560
25 广西 4800
26 海南 2640
27 重庆 5440
28 四川 13040
29 贵州 4080
30 云南 4880
31 西藏 3600
32 陕西 7840
33 甘肃 5520
34 青海 3040
35 宁夏 3760
36 新疆 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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