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拟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方事权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的光化学站点的臭氧激光雷达设备的联网工作
时间:2021-12-01 09:53  浏览:248
QQ截图20211201095510
  为满足大气污染防治攻关项目“2021年夏季重点区域PM2.5和O3污染立体综合观测研究”项目的需要,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地方事权的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的光化学站点的臭氧激光雷达设备的联网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重点区域地方事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光化学站点臭氧激光雷达联网项目
  
  二、项目内容
  
  详见《重点区域地方事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光化学站点臭氧激光雷达联网项目需求书》
  
  三、经费预算
  
  本项目预算经费为人民币29.5万元。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保密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不接受联合申报或个人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及软件开发能力,具有较丰富的信息化项目运维经验。
  
  五、申报受理及评选程序
  
  (一)本公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www.cnemc.cn)公开发布,公开征集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相关材料。
  
  (二)申请文件由申请函和项目申报书(含经费预算)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以光盘形式附上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三)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重点区域地方事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光化学站点臭氧激光雷达联网项目”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申报书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每份文件均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五)纸质版申请文件及光盘需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点(以送达时间为准)前寄送或快递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邮编:1000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air@cnemc.cn,邮件主题请标明“重点区域地方事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光化学站点臭氧激光雷达联网项目+公开征集”。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遗失或损坏,征集单位不予负责。
  
  六、项目管理和实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等程序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经公示后,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若在填写申报材料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邮件向联系人咨询。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计划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10点半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思远
  
  联系电话:010-84943284
  
  邮箱:liangsy@cnemc.cn
  
  九、监督电话:010-84943090
  
  附件1:重点区域地方事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国家事权光化学站点臭氧激光雷达联网项目需求
  
  附件2:申请函模板
QQ截图20211201100238  
  附件3:项目申报书模板
QQ截图20211201100431QQ截图20211201100446  
  附件4:评分办法
QQ截图2021120110053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21年11月27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