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认证认可条例》新增“检验检测”章节
时间:2021-11-30 13:34  浏览:255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唯一单行法规,,对于规范和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自2003年8月发布以来,至今未经过全面修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条例》已与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市场准入条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等改革内容存在多处不符。
  
  2018年1月,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修订认证认可条例”的任务。
  
  自2019年开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条例》修订工作,11月22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公告。
  
  《条例》的修订围绕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修改了改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冲突、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不符、与机构改革新要求和市场监管新体制不一致、改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事业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不相适应五个地方。
  
  《条例》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吸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放管服”改革成果、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活动的总体要求、完善认证制度、将检验检测整体纳入规范范畴、完善认可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修订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相关的表述八个方面。
  
  其中,《条例》新增了“检验检测”章节(第三章),明确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主要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能力验证、行政机关设立或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等内容。
  
  《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1.《认证认可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稿)
  
  2.《认证认可条例》修订新旧对照表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