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肉、禽、蛋、乳等动物性食品在我国人民膳食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预防和治疗畜禽疫病和提高畜禽及水产品中的生产效率,生产者会在畜牧业中大量使用兽药、在动物生产中会广泛使用饲料添加剂。
长时间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会造成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动物体内聚集,人们食用动物性有兽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动物性食品中10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10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系首次发布。
《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10种利尿药残留量的制样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适用于猪、牛、羊、鸡、鸭的肌肉、鸡蛋和牛奶中乙酰唑胺、4-氨基-6-氯苯-1,3二磺酰胺、氯噻嗪、氢氯噻嗪、氯噻酮、呋塞米、卞氟噻嗪、氨苯蝶啶、螺内酯、坎利酮10种利尿药残留量的检测。引用了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标准》测定方法的技术原理为试样经乙腈-水溶液提取,正己烷除脂,反相混合型亲水亲脂固相萃取柱净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
《标准》规定了测定方法的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料的制备与保存、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和表述、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及精密度等信息。
《标准》现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2.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