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1-11-27 08:47  浏览: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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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研单元、各部门:
  
  接科技厅通知,现开展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详见http://kjt.ah.gov.cn/kjzx/tzgg/120688101.html。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二、项目设置
  
  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专项类型较往年有所调整,详见科技厅通知。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科技强警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徽省公安厅。
  
  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科技惠民专项中人生命健康领域的临床研究项目、标准化研究领域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2、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4、如申报项目涉及到实验动物和医学相关实验,还需进行伦理审查。
  
  5、项目预算页面需请财务审核(联系人:李报春,电话61120),审核通过后再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书。科研规划处不再审核项目预算。
  
  注: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项目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课题组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立项时做出书面承诺。
  
  四、申报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类的项目申报请联系研究院国际合作处;
  
  2、其余项目(除国际科技合作和援藏援疆援青外)请填写项目预审报表,并于2021年11月29日12:00前将预申报表发送至fengxy@hfcas.c.cn。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科研规划处将根据此表组织遴选,并组织遴选通过的项目完成伦理审查等后续申报工作,遴选具体要求及后续申报工作将根据表格中的邮箱进一步通知;不限额申报的项目可以直接进入系统填报,后续填报要求将根据表格中的邮箱进一步通知。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系统支持:0551-62654951
  
  研究院科研规划处:冯晓燕(63372,fengxy@hfcas.ac.cn,2#355)
  
  研究院国际合作处:席莹琨(61064,xiyingkun@ipp.ac.cn,2#341)
  
  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附件材料
  
  科研规划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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