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指南拟立项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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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1年度指南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