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施行!
时间:2021-11-13 14:51  浏览:130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地下水是人们重要的生活饮用水来源,其水质质量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根据《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显示,地下水占全国水资源的1/3,是全国总用水量的20%。我国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均来自地下水,全国655个城市中,有四百多个城市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的快速扩张,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管网设备的相对落后、破损,导致部分污水漏入地下水体;除此之外,生活垃圾、工业废水等都对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地下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加强地下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对于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新颁布的《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体现了对地下水开发和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对区域地下水管控、取用水监管、地下水监测等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地下水监测是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听诊器”。2015年,国家部署了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经建成监测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平原区和主要水文地质单元的监测网络,实现对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和岩溶含水层地下水水位、水质的有效监控,取得了显着的社会经济效益。
  
  为有效解决我国地下水监测中存在的站网布局还有待完善、监控手段还有待提升、信息共享还有待加强等问题,《条例》对地下水监测站网建设和监测信息共享、监测设施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强调了监测站网的建设。二是明确了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保护的要求。三是强化了地下水监测数据的权威性。《条例》的出台,对加快构建布局完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地下水监测体系,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作为全国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示范项目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今年正式启动全市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示范项目建设。项目计划对全市4196.42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开展污染调查,建设21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建立乌鲁木齐市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测网络和地下水水质污染监管平台。
  
  截至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新建59眼监测井、修复10眼观测井、购置及安装10套自动化监测设备和开展地下水在线监测平台研发等工作。据了解,该项目将在全面调查了解全市地下水水质、水位动态变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和地下水污染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
  
  地下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战略资源,必须从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的角度,依法管理好。总之,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块“硬骨头”,任务艰巨,需要持续而长期的努力,久久为功。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制度支撑。与此同时,地下水的污染监测和评价将是仪器仪表行业不错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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