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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时间:2021-10-18 10:34  浏览:254
  根据《河南省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立项通知》(豫计协字〔2021〕35号),河南省计量协会已立项的团体标准《电力系统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校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为使标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
  
  电力系统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根据功能分为电流功率放大器和电压功率放大器,是针对电力系统TA、TV特点制造的电流功率放大器和电压功率放大器,主要由高速差分放大器输入回路、功率放大器模块、失真检测及报警电路、保护电路等构成。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G 1112 继电保护测试仪检定规程;DL/T 624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根据采用的校准方法,选择以下标准设备:
  
  a)三相多功能标准表;
  
  b)多通道小信号校准源;
  
  c)多功能校准器;
  
  d)函数发生器;
  
  e)数字存储示波器;
  
  f)标准相位表;
  
  g)数字多用表;
  
  h)失真度测量仪。
  
  其他设备:
  
  a)绝缘电阻表,500V,1000V,不劣于10级;
  
  b)耐压测试仪,不劣于5级;
  
  c) 电压探头、电流探头;
  
  d) 可调电阻器。
  
  为使被校功率放大器能够安全可靠正常工作,在正式校准前应对功率放大器进行外观和通电检查。
  
  a)功率放大器的外形结构完好,外露件等不应损坏或脱落,机壳、端钮等不应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机械损伤,按键无卡死或接触不良的现象;
  
  b)被校功率放大器制造厂家、型号、编号等均应有明确标记;
  
  c)附件、连接电缆应齐全,接口类型、供电电源电压、频率标志等应准确无误;
  
  d)通电检查输出电压、电流显示正确,各增益切换功能正常,过热保护、电压短路、电流开路报警功能、暂停控制、状态显示、高功率切换功能等均正常;
  
  e)功率放大器若采用外接计算机控制、控制软件应能正常与仪器通信,能控制仪器工作;功率放大器应配备专用的接地端子。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为1年,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系统仿真用功率放大器(包括电力系统数字仿真用功率放大器和继电保护测试用电流、电压功率放大器)的校准。
  
  相关资料下载:
  
  《电力系统仿真用功率放大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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