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按产品型号/版本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同一认证单元内有多个型号/版本的产品时,需要认证委托人提交型号/版本间的差异说明,必要时还应对差异部分补充型式试验。在认证后,认证机构应对认证有效期内的获证产品、生产者和生产企业进行持续监督,并合理确定监督频次。同时,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
《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中,还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北斗基础产品认证规则》发布的第一批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目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