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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时间:2021-09-30 11:24  浏览:25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江苏省目前共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641个,覆盖了国考、省考、饮用水源地、南水北调、生态补偿等重要水体断面。数量为全国最多,亟需相关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作为有效管理依据和技术支撑。
  
  拟制定的《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在江苏省现有的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将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技术与管理规范有效结合,为全省水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范规定了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质量管理、运维档案与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包括: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6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7 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8 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9 溶解氧(DO)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0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101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102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31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5 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DB 32/T 3945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测定 连续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总体要求:
  
  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包括远程维护、现场巡检维护、保养维护与应急维护。远程维护每日开展;现场巡检维护频次不低于每周一次(浮船和浮标站不低于两周一次,受天气影响时可视情况开展);保养维护定期开展;应急维护视情况开展。
  
  远程维护:
  
  运维单位必须安排人员通过平台数据查看、视频监控等手段远程查看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状况,每日工作应包括:
  
  a)查看站点在线状态,检查数据传输是否正常,数据是否存在缺失;
  
  b) 查看站点数据质量,确认是否存在数据异常预警和故障报警等信息;
  
  c)通过视频监控查看采水口、仪器间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d)查看浮船、浮标站是否存在移位报警,浮标站电池电压、湿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e)查看流量计发射声波回波强度、分层流速、姿态、水位、电池电量等重要参数和工况信息是否正常。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记录和报告,同时可远程启动校时、复位、核查、校准和清洗等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并开展应急维护工作。
  
  分析单元:
  
  每次对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分析单元中常规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 a、蓝绿藻密度监测仪器现场巡检时进行下列工作:
  
  a)查看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查看仪器是否存在报警信息并进行故障排除,必要时更换相关备品备件,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b)检查仪器管路是否存在气泡,接头是否存在漏液,对进样管路进行清洗和维护,必要时进行更换;
  
  c)对常规五参数、叶绿素 a 及蓝绿藻密度监测仪器电极进行清洗和维护,发现电极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校准或更换;
  
  d)检查试剂状况,根据试剂有效期及时进行更换,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每次更换试剂后需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做好记录。试剂配置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提供试剂来源证明,并张贴标签;
  
  e)检查废液收集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对废液进行收集并储存在站房指定区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处置。
  
  保养维护:
  
  根据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对站房、监测仪器及相关附属设施定期开展保养维护,频次不低于每年一次,每次进行下列工作:
  
  a)对站房主体、浮船船体、浮标标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养护;
  
  b)对空调和保温措施进行一次专业保养维护;
  
  c)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对防雷设施进行年检和维修,并出具相关报告;
  
  d)对采配水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管路是否老化,接头是否漏水,必要时对管路和保温材料进行更换;
  
  e)对检测器光源、电极、计量装置传感器以及加热装置和温控装置等仪器关键零部件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并重新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做好记录;
  
  f)对流量计安装支架、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 GB 50179-2015 要求开展大断面测量和流量率定。
  
  数据有效性评价:
  
  监测项目应按照 4h 为周期的频次进行监测,具体为 0:00、4:00、8:00、12:00、16:00、20:00,必要时可进行加密监测,质控合格后数据经审核通过视为有效数据。当监测数据出现以下情况时,判定为无效数据:
  
  a)未经报备而进行加密监测所产生的数据;
  
  b)水样测试值长期超过跨度核查标准样品浓度值的监测数据;
  
  c)仪器更换试剂后至校准完成前所产生的监测数据;
  
  d)由于仪器或工控机死机等原因导致连续多时段数据重复时,除第一组外的其他时段监 测数据;
  
  e)其他不符合运维相关规范要求导致数据有效性严重失真的监测数据。
  
  本规范适用于非国控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
  
  相关链接: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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