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和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费补助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1号)等文件,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①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
②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形成交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交易双方签署的技术合同,要求证明材料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前;
③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技术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④项目已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生产、销售产品与交易技术的相关度一致;
⑤项目已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逐项作出明确结论,相关附件材料齐全(包括技术交易的相关凭证、发票,生产、销售证明材料等)。
2.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
①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
②通过我省竞价(拍卖)形成交易,提供竞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竞价(拍卖)双方签署的技术合同,要求竞价(拍卖)成交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前;
③技术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④项目已实现产业化,生产、销售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生产、销售产品与交易技术的相关度一致;
⑤项目已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逐项作出明确结论,相关附件材料齐全(包括技术交易的相关凭证、发票,生产、销售证明材料等)。
(二)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99号)等文件,对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①机构成立2年以上;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③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部门设置合理;
④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
⑤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交易额以网上技术市场和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⑥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⑦机构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从事交易、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通过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网址:https://new.51jishu.com/serviceHall)填报,选择办理事项中的“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管理”或“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法人登录,使用相关信息进行登录,如未注册,点击“去注册”进行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申报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1式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
(一)通过市、县(市、区)科技局申报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并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或直接经设区市科技局审核;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汇总推荐至省科技厅。
(二)通过省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申报材料直接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汇总推荐至省科技厅。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把关。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2时;纸质申报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前寄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简称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1.申报受理咨询
联系人:项目管理中心 都康飞,0571-87051059
纸质件寄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
2.综合业务咨询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胡胜链,0571-87054055
3.网络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71-85118011(浙江科技大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