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9-07 09:29  浏览:217
20210906-152545008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我省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9月30日前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政府文件”栏目检索查阅。
  
  更多详细,请登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查询。
  
  节选《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的点位布设、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结果表示、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0Hz合成电场、50Hz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100kHz-6GHz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的自动监测。
  
  规范性引用文件:《GB39220 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HJ681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HJ972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1136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1151 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等等。
  
  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
  
  采用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对电磁辐射源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对电磁辐射源开展监测、处理和分析的过程,如输变电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
  
  主要功能
  
  实现对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或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通过自动连续采集监测数据,具备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功能。
  
  基本组成
  
  一般由监测设备、数据管理单元、气象监测设备、通信网络、电源等组成。
  
  监测要求
  
  合成电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换流站、架空直流输电线路等直流输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一般采用具备自动连续测量和记录功能的场磨。
  
  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自动监测主要用于变电站、交流输电线路等交流输变电工程的监测。监测时,应用使用专用的探头或工频电场、磁场监测仪。
  
  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电磁辐射源的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自动监测主要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广播发射台等的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监测频率选取被测发射天线工作状态时的下行频段。
  
  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用于100kHz-6GHz频率范围内的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时,应使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设备。
  
  设备要求
  
  工作环境温度:-20℃-55℃。
  
  应具有两路以上的供电能力,支持有线、无线传输通讯,且具有存储功能。
  
  应具有监测数值异常、设备异常或故障等报警功能。
  
  电磁辐射源环境监测
  
  直流输电工程
  
  针对直流输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GB39220的要求。
  
  交流输变电工程
  
  针对交流输变电工程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681的要求。
  
  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
  
  针对移动通信基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时,应重点关注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其监测布点应满足HJ972、HJ1151、HJ113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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