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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开征集“中国-东盟机制下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化合作和多边标准互认机制研究”课题研究承担单位
时间:2021-09-03 10:51  浏览: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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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中国-东盟机制下可再生能源领域标准化合作和多边标准互认机制研究”课题研究,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研究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2.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项目所必备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课题研究的经验和基础。
  
  3.课题申报单位应提供既往业绩、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4.课题申报单位掌握我国和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熟悉东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及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研究工作。
  
  5.课题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科技司课题研究中,因申报单位的原因存在评审未通过、延期等现象的,3年内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6.课题负责人应该是课题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课题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对课题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7.课题研究成果要对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有参考和指导价值。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20日,请选择可在9月20日前送达的方式(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逾期恕不受理。
  
  2.申报方式:申报研究课题的单位需如实填写《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提出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进度安排、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申报书内容应符合附件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报材料寄出或发邮件后,及时与联系人确认。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1.课题应在合同期规定时限内完成结题评审。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9月下旬左右通知入选单位,未能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3.课题研究经费由财政预算内资金资助,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4.联系方式:81929215。
  
  附件:研究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研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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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科技司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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