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质监局为《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07-12 15:17  浏览:142
  7月12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民用四表有关管理规定,及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国家检定规程要求,我国民用电能表实行的是“首次检定+到期轮换”的管理方式,即在网运行电能表需在8年到期全部更换。
  
  随着广东电网公司智能电网的建设,电子式电能表逐步替代传统的机电式电能表。2012-2020年间,广东省共有4500余万只电子式电能表(以下简称电能表)挂网运行,部分电能表已逐步达到8年轮换周期。随着技术进步和制造工艺水平的提高,电能表的实际使用寿命普遍可以达到10年及以上,若还使用过去“一刀切”式的到期轮换方式,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与当前倡导的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不符。
  
  为了加强对在运电能表的质量管控,提升运行电能表计量异常处理的能力和效率,将电能表“到期轮换”转变为“状态更换”,确保电能计量准确、公正,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本规程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编制。
  
  本规程是以JJG 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GB/T 17215.211-2006《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GB/T 17215.321-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GB/T 17215.322-2008《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为基础制定的。
  
  依据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术语、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和检定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由电网企业、社会化售电公司集中管理的在运行电子式交流电能表的在线检定、批抽样检定。
  
  适用于临近检定周期电能表(含电能表批),根据检定结果调整其检定时间间隔。本规程不适用于机电式交流电能表的检定。
  
  相关资料下载:

  《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报批稿)
  
  《在运电子式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编制说明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