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加强储油库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规范储油库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南京市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储油库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规范储油库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制定引用的文件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 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19 号);GB 20950-202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 101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DB32/T 3944-2020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江苏省地标);HJ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
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1.在每个发油油气收集系统快速接头和单向阀之间安装油气流量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通过测量回收的油气体积并与该油气对应的发油液体体积比较,以此来监测发油过程中的气液比。同时通过对发油过程中油气收集系统压力的采集,以此来监测发油压力。2.在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安装油气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处理装置出口与入口的油气小时流量体积比值,以此来监测处理装置的小时流量比。3.在油气处理装置进口和出口安装非甲烷总烃采样探头,采用气相色谱法(GC-FID)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测量出入口 NMHC 浓度,以此来监测油气处理装置的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4.非甲烷总烃分析仪、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以及温度传感器所采集的数据被送入到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当油气回收收集系统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时,监测系统将发出预警,若在预警期间内仍未采取处理措施,系统将报警。
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从底层逐级向上可分为:①现场监测设备(如气体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②数据采集器、③库级监测平台三个层级。
在线监测系统主要通过测量、计算、分析各发油货位发油油气收集系统回气量、压力、发油量和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油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流量、压力、温度,实现各发油台(石油库设计规范里称“灌装台”)发油气液比、发油油气收集系统压力、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处理装置出口与进口油气流量比(小时流量比)、油气处理装置处理效率等指标的监测功能;可具备紧急排放口油气流量监测、视频监控等的相关功能或可扩充功能;并按要求发出预警、报警。系统应能显示当前及历史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并存储、导出和远程传输 1 年内所要求的全部监测数据,并通过一定的数据格式将数据、图文等传输至相关主管部门。
系统运行管理与校准要求。系统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3944-2020)相关规定实施运行管理,并进行定期校准和校验。油库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同样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油气排放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相关资料:南京市储油库油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