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指导各地做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共4章25节,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维护进行了系统性全流程规定。同时明确了《指南》实施应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准确定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只承担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等低污染水的水质改善任务,而不直接承担治污任务。二是生态优先。优先利用自然或近自然的生态方式提升水的生态品质,坚持选择本土物种。三是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艺设计。鼓励利用坑塘、洼地、荒地等便于利用的土地和城镇绿化带、边角地等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四是绩效明确。加强进出水监管,明确污染物削减要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运行维护经费,实现长效运行。
《指南》的发布实施,将对规范指导地方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运维,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
节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