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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6-08 16:05  浏览:2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废气中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对大气环境中PM10与PM2.5产生较大的贡献,对其排放浓度水平的控制是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中之重。目前迫切需要一种便捷重量法颗粒物测试方法,为环境管理服务,为排放标准执行提供依据,为排污许管理及企业自行监测提供技术手段。
  
  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的颗粒物相关监测分析方法共7项,国家标准颗粒物监测方法均采用手工监测重量法,除《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分析方法标准外,其余方法对小于20mg/m3浓度的颗粒测量困难,已不能满足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但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的重量法涉及操作环节较多,硬件设备投入较大。称量条件须满足恒温、恒湿、防震要求及需购置大量的整体采样枪头;平行双样的采集与现场采气量的预判(满足增量要求)现场操作要求较高,整体采样枪头微增重称量困难(经常出现失重的情况),质量控制较困难。江苏为全国经济大省,各类生产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源多,监测与监控的任务量巨大。在监督监测、自行监测及排污许可浓度核查及执法中更需要精准与快捷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选择了与传统方法测量原理一致的重量法,并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方法采用了相同布点与采样原理,是对传统手工重量法的一种有效补充。
  
  本方法标准与现行的HJ 836-2017监测浓度区间有重叠,本方法为100mg/m3以下,与HJ 836的量程范围0mg/m3-50mg/m3有重合部分;也与GB/T 16157-1996方法颗粒物监测浓度区间有部分重叠,GB/T 16157-1996方法测量范围为大于20mg/m3。本方法现场直接完成全部测量,操作简便、测量快捷,投资少,无需另建精密称量系统或实验室;能够更广泛地服务于一线监测与监察工作者,也可用于企业自行监测。
  
  本标准方法原理为:本方法将颗粒物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中,利用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颗粒物的废气,使废气中的颗粒物被截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利用振荡天平现场测量滤膜的增重结合采样体积,计算出废气中颗粒物浓度。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利用便携式振荡天平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水泥行业(窑炉、工艺粉尘)、钢铁行业(烧结、焦化等)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可参照执行。
  
  采样时间为15分钟条件下,采样体积为66.6L,本文件的方法检出限为0.4mg/m3,测定范围为0mg/m3~100mg/m3。
  
  相关资料下载:《固定污染源废气 颗粒物的测定 便携式振荡天平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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