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下旬,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局,召开示范区首批三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新闻发布会,联合批准发布三项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三项技术规范分别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走航监测技术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结合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分布的方法原理、仪器性能要求、监测实施方法及质量控制方法。利用车载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时对环境空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并根据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分布,对高浓度点位进行复测或定点监测,完成定性、定量分析。
供电设备应配备电池组,电量应至少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4h以上。可外接电源直接为设备供电。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地图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在走航监测时记录经纬度坐标,并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行进路径。车载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在3m以内。根据需要配备风向风速仪、罐、便捷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等设备。
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采样系统可采用符合HJ 654中要求的采样总管,也可直接采用满足要求的独立管路。采样管路应尽量短以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
一般以聚四氟乙烯、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管等为制作材料。采用多支路采样总管时,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支管应位于采样总管的最前部。采样口应高于车顶0.2米以上,且不受车辆尾气排放干扰。采样管路应做保温处理,避免采样管路内壁结露。质谱仪包括进样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及数据解析软件等部分,具备全谱扫描分析、谱库检索、实时显示空气污染组分等功能。具有一定的抗电磁干扰,抗震动,防雷击等能力。
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对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行为监测准备、方法选用、质量保证等做了相应规定。开展仪器与设备的检定和校准工作,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应依法送检,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应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校准。
仪器与设备须在检定或校准合格期年内使用,每年应对仪器与设备检定及校准情况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校准或检定的仪器不得使用。排气温度测量仪表、压力量仪表、流量测量仪表、温度计、皮托管系数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方法参照GB/T16157相关规定。测氧仪至少每季度检查校验一次。基于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法、紫外吸收法的便携式仪器测定仪,应根据仪器使用频率和相关方法标准的频次要求进行校准。
监测方案的制定包括编制监测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了解排污种类和浓度范围,依据排污许可证、适用的排放标准等信息,确定监测指标和方法;调查运行工况,结合排放标准,确定采样频次和时间;勘察排污点位,确定采样位置。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采样和分析方法、适用的排放(控制)标准及限值、质量保证措施等。
监测条件的准备包括仪器设备准备、排污单位的工况配合、符合要求的采样孔与采样平台、电源以及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安全防护用品等。
预报内容包括示范区和两区一县PM2.5和O3的日IAQI范围,AQI范围,空气质量级别范围和首要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的文字描述及潜在污染过程提示。建立多元回归方法应至少具备1年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和非气象观测条件。空气质量观测数据指SO2、NO2、PM10、PM2.5、CO和O3等大气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气象条件指风速、风向、温度、相对湿度、压力和降水等气象参数,非气象条件指季节、工作日和周末、节假日等参数。
人工智能预报是指计算机学习使用人类的思维方式来处理问题。人工智能预报是基于空气质量数值模式预报结果、气象模式预报结果和观测污染物浓度等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方法如神经网络、决策树等,对不同污染物的浓度模拟值进行优化订正,得到更为精准的预报值。
预报回顾分析统计分析示范区内各监测站点的污染物浓度实况,作为预报的初始浓度场。分析过去5~7天示范区和两区一县污染物浓度、AQI指数、首要污染物以及气象条件等变化情况和污染成因。关注示范区周边城市和地区污染源对区内空气质量的传输影响。回顾过去5~7天的预报情况,包括气象、污染、数值模式等预报效果和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