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论述和对广西相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海洋领域的自治区实验室组建规划布局,现启动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方案征集工作。征集的组建方案将作为自治区遴选确定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单位的重要依据。现将本次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牵头申报单位要求
实验室的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和条件的优势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
二、组建方案编撰要求
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方案内容应聚焦我区向海经济发展目标,紧扣自治区重大产业发展需求,严格按照《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写提纲》的思路和要求撰写(见附件)。
三、申报组建的基本条件要求
(一)实验室应依托广西区内海洋研究领域层次高、业务专、力量强、资源多、有利于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单位牵头,通过“内联+外联”的方式,联合区内外相关优势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具有研究基础和条件的单位共同申报组建,同时考虑与东盟国家有条件的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
(二)实验室主任应由在海洋学科或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院士担任,且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牵头申报单位应出具相关聘任意向书。
(三)牵头申报单位属地所在的设区市政府应在5年建设期内,每年为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投入不少于1亿元的建设资金,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四)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与海洋领域研究方向相适应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及科研配套设施等环境条件,其中科研用房等须不少于1万平方米。
(五)实验室应拥有整体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高端科研团队,各主要研究方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0人;学术带头人应为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或其他同层次的国家科技领军人才;5年建设期满后,实验室应汇聚不少于500人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引进和培育不少于1个院士团队。
(六)牵头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基础研究与科技创新能力,具备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在建设期内每年应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20项,获得不少于10项,其中非地区基金项目不少于5项。
四、其他要求
各牵头申报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组建方案。科技厅将结合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工作任务要求,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实验室组建单位。
(一)加强学习调研,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
各牵头申报单位应加强与各有关设区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成立工作专班,到区外相关省(市)学习取经、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并及时沟通,争取获得国家相关部委的鼎力支持。
(二)注重凝练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方案。
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方案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彰显广西海洋优势特色。组建方案应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开展充分论证,应合理优化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体制等,研发领域或方向的论述要规范、简练,避免宽泛、分散。
(三)加强组织保障,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牵头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2日(以收到时间为准)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刻录光盘1份,及加盖单位公章(含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潘柳虹 0771-2806423
湛永松 0771-2618630
附件:海洋领域自治区实验室组建方案编写提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