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表示,现有的奖励政策已无法有效呼应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定位、新要求。按照上述修订思路,草案提出,市政府所属部门、各区政府、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草案分设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六个奖种,还详细规定了各奖种的评定条件和人数。现附全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委结合我市科技奖励工作实际,对现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3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225房间(邮编:100195),请在信封上注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传真:010-66162876
3.电子邮件:haorz@bjkw.gov.cn
(联系人:郝瑞芝、唐荦;联系电话:010-66186832转612、604)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