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告
关于修订《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1-09-27 14:49  浏览: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造纸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根据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和造纸行业的发展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号GB3544-2001)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标准3.3条增加一款: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实施方案为:2004年1月1日起,新、扩、改建废纸制浆造纸企业开始执行;  2004年1月1日前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废纸制浆造纸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表2    废纸制浆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QQ截图20210927145021  

       二、删除《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3.4条第一款的内容。
  
  三、标准4.5条修改为:“制浆、制浆造纸”、“造纸”或“废纸制浆造纸”工艺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其污染物排放指标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
  
  四、标准附录A的第一款及Q混合的公式修改为:
  
  “制浆、制浆造纸”、“造纸”或“废纸制浆造纸”工艺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时,采用如下方法计算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
  
  n
  
  ΣQiYi
  
  i=1
  
  Q混合= -————————
  
  n
  
  ΣYi
  
  i=1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造纸  排放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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