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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时间:2021-09-27 14:12  浏览:0
国标委工交函 [2003]89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科技司以环科函 [2003]34 号文报批的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 2004 年第 1 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批准,自 2004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
  
  标准名称: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第 4.3.4 .1 条中表 1 修改为:
  
表 1
 
QQ截图20210927141430  

第 4.3.4 .2 条中表 2 修改为:
 
表 2

QQ截图20210927144611
  注:平均壁温规定为车厢内、外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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