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对《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六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六项标准的修改单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27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