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决定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田世宏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5年3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