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330-2003 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炒货食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瓜籽、南瓜籽、葵花籽、花生仁、瓜子仁、花生果、蚕豆、松子(仁)、核桃(仁)、板栗、瓜蒌子等为主要原料,经筛检除杂后煮、烘、烤、炒等工艺生产的炒货食品(煮制后未经干燥食品不在此列)。
本标准废止,依据:关于安徽省强制性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复审结论的通告
DB34/ 330-2003 炒货食品卫生要求
2018-12-31 00:00 浏览:138 下载:80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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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3-06-01 |
实施日期 | 2003-07-01 |
废止日期 | 2015-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