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本标准涉及污水监测的部分于2020-03-24被HJ 91.1-2019代替。相关公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2019年 第58号)。
标准类别 | 其它国内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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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部分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2-12-25 |
实施日期 | 2003-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