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26-200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船舶、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等行业外的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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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2001-08-20 |
实施日期 | 2002-0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