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污染标准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2021-04-23 16:47  浏览:162  下载:28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3-06-30
实施日期 2003-06-30
废止日期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QC/T450-200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增加了对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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