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厂外集中清洁煤制气中心生产过程的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