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文件材料的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以及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档案的鉴定与销毁、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形成的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省市级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参照本标准执行。文书档案参照国家及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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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
实施日期 |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