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铊及其化合物具有极强的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可通过饮水、食物、呼吸或皮肤接触等方式进入人体并持续蓄积,其成人致死中毒剂量为 10~30mg/kg 体重,儿童致死中毒剂量为 5~7.5mg/kg 体重。近年来国内水环境涉铊污染事件频发,已对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风险。为加强对工业废水涉铊污染事件的防控,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17 年 8 月,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定了《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自首批制定《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后,第二批继续开展制定《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修改单。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 年 6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 2020 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19〕589 号)。其中,《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在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增加“总铊污染物的控制要求”的修改单,被列入 2020 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序号 20。经立项审批,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作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和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单位,共同承担本修改单的研究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