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铊(Tl)及其化合物毒性较强,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为加强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的防控,根据 2017 年 8 月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定的《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要求,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继首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修改单制定了铊排放限值后,2019 年 6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 2020 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19〕589 号),其中《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修改单被列入 2020 年度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计划项目(编号 21),要求制定磷肥工业废水中总铊的排放限值。
该标准修改单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和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作为协作单位,负责完成本标准修改单的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