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94-2009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保证控制、水质特征分析、底部沉积物及污泥的采样技术指导,适用于开阔河流、封闭管道、水库和湖泊、底部沉积物、地下水及污水采样。本标准是采样技术的基本原则指导,不包括详细的采样步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8-91)废止。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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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09-09-27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