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495-2009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水质采样的规范和指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集各种水体包括废水、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质量控制、质量表征、采样技术要求、污染物鉴别采样方案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水体包括底部沉积物和污泥的采样方案设计。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1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7-91)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