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6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它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测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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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 | 2006-04-13 |
实施日期 | 2006-06-15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