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
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2021-06-07 17:16  浏览:191  下载:55
标准类别 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颁发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日期 2005-11-22
实施日期 2006-01-01
废止日期
  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倡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生产安全、优质的石膏制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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