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1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倡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磷石膏和脱硫石膏生产安全、优质的石膏制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化学石膏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中的废料石膏——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石膏产品,但不包括石膏砌块和石膏板。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磷石膏建材产品》(HJBZ 29-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