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3-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泡沫塑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泡沫塑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发泡剂的使用物质,进行了限定。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CFCs泡沫塑料》(HJBZ 42-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泡沫塑料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检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所有泡沫塑料产品。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CFCs泡沫塑料》(HJBZ 4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