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18-2003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治医疗废物焚烧炉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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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3-06-30 |
实施日期 | 2003-06-30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