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173-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湿法排出的、经过一年以上风化的用于改良土壤的粉煤灰。共规定了11项指标。在酸性土壤、中性和碱性土壤上的最高允许含量。如总镉在酸性土壤上为5mg/kg,中性和碱性土壤上为10mg/kg。标准同时说明粉煤灰用于粒质土壤,对砂质土壤不宜施用,并配备了监测方法。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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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 | 1987-10-05 |
实施日期 | 1988-02-01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