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12/ T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和效能投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和效能投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自贸试验区、各区(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实施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等事项的部门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本标准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