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猪前腔静脉采血、耳静脉采血、扁桃体活体采样、鼻腔拭子采样、水泡液和水泡皮采样、脏器及脑组织样品采集技术与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猪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生猪调运、评估认证等猪血样和组织样品的采集。
相关公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优质羊肉品质要求》等199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12号(总第228号)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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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即将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实施日期 | 2018-12-29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