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5-2014 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
本标准代替GBZ 25-2002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代替GBZ 25-2002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尘肺病(以下简称尘肺病)的病理诊断原则及病理分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本标准仅适用于尸体解剖和外科肺叶切除标本。
标准类别 | 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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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状态未知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10-13 |
实施日期 | 2015-03-01 |
废止日期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