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84-19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在农田中施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下水沉淀池的污泥,某些有机物生产的下水污泥以及江、河、湖、库、塘、沟、渠的沉淀底泥中污染物(如镉、汞、铝、铬、砷、硼、铜、锌、镍、矿物油、苯并(a)芘)的控制标准。如镉在pH<6.5的酸性土壤上,最高容许含量为5mg/kg干污泥;在pH≥6.5的中性和碱性土壤上,其含量为20mg/kg干污泥。标准同时说明污泥每年用量不超过2000kg(以干污泥计)及施用年限,并配有监测方法。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
标准状态 | 已经废止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1984-05-18 |
实施日期 | 1985-03-01 |
废止日期 | 2019-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