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提出了化学纤维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和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的排污单位在其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化纤浆粕制造企业的自行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HJ821)执行。
本标准未列出的化纤产品,参照本标准中其他化学纤维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