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明厨亮灶、食品可追溯、信息公开透明、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整洁卫生、投诉评议与处置、自查自纠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放心餐厅实施绿色文明消费的要求。
本标准中的放心餐厅适用于本市各类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食堂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职工食堂及医院食堂。
标准类别 | 团体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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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9-01-28 |
实施日期 | 2019-03-28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