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二十碳五烯酸(简称EPA,下同)、二十二碳五烯酸(简称DPA,下同)和二十二碳六烯酸(简称DHA,下同)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品食品中α-亚麻酸、EPA、DPA、DHA的测定,不适用于以脂肪酸乙酯为有效成分的保健食品中α-亚麻酸、EPA、DPA、DHA的测定。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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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12-05-17 |
实施日期 | 2012-07-17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