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226-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标准类别 | 地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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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有效 (标准状态仅供参考) |
颁发部门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29 |
实施日期 | 2019-01-29 |
废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