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1098-201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监督实施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的监督实施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管理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